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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并不具有经济价值的书号被赋予了经济的价值,意味着书号的固有功能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功能的演变与扩展实际上是与现行的出版管理体制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管理出版社的基本办法是审批制,只有经审批允许存在的出版社才能有限量地拥有书号,这意味着出版行业并非谁都可以进入,书号也因其成为一种垄断资源。试想:当出版行业的门槛不再这样高,当书号成为一种公共资源,它还会值钱吗?还会存在买卖书号吗?绝对不会!我这样说绝不是对现行的审批制有何微辞,只是认为既然实施的是审批制,既然书号客观上已成为一种垄断资源,那就应该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刚性管理办法,比如给了出版社垄断书号的权利,而出版社却没有能力保护这种垄断,那就应该毫不手软地收回这种权利,去给那些具备这种能力的单位,而不是只是警告啦、停业整顿啦、削减书号啦,这种事后配套管理与事前审批制管理还是嫌缺乏刚性的。
买书号者有需求自不必说,卖书号者却未必。只要一个不是太外行或太蠢的出版者都不会不明白作为一种垄断资源的珍贵,也不会不知道自己卖书号所要承担的政治风险及经济屈辱。但凡卖书号者,哪个不是提心吊胆,生怕行为败露而遭管理部门处罚;但凡买书号者,又有哪个没有吃过与卖书号者“合作”的苦头?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出版社铤而走险从事书号买卖呢?只要认真省视一下那些卖书号的出版社,就不难发现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基本已经空壳化了,既不具备组织制造能力,又没有市场营销推广办法,唯有靠卖书号的微薄所得苟延残喘。这样的出版商根本就不具备作为一家出版社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又怎么可能是垄断资源的维护者?
退出之惑
有效管理缺失和所有权模糊造成出版发行业中退出机制空缺。
在上文中,我表达过这样的意思,对于那些卖书号者“应该毫不手软地收回他的这种权利”,也就是“请他出局”。然而,这在出版发行业真正实施起来又谈何容易?所谓“请他出局”就是退出机制。我可以肯定地说,退出机制在出版发行业中几乎还是空白。确有那么少之又少的几家出版社因为严重的“导向”问题被主管部门吊销了,但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买卖书号、资不抵贷等同样不具备出版、发行能力的出版社则照开不误,最多不过是亮一两次黄牌、停业整顿几个月而已,因此而勒令退出者尚闻所未闻。他们亏的是国有资产,是人民的血汗,有什么理由不勒令他们退出?
退出为何这样难?其缘由不外乎以下两条。其一,有保护伞撑着。目前我国申办出版社的门槛很高,偌大一个中国,出版社总量不过五百余家,且各自头上还罩着一个“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对这些出版社只是负责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则由各自的“主管单位”承担,即所谓“谁主管、谁负责”。然而,恰恰就是这些“主管单位”往往成为一些“问题”出版社的保护伞。或是“家丑不外扬”、或是“面子”、或是“政绩需要”等等,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当属下违规或违纪时,他们往往就会出来说情游说,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碍于方方面面的关系不得不手下留情。其二,卖的又不是自己的资源,亏的又不是自己的钱。前文说过,但凡有自我经营能力与生存能力的出版社都不会轻易出卖自己的书号。这话反过来讲就是,但凡出卖书号的出版社都是经营能力与生存能力极差。对这些卖书号者而言,不卖就活不下去,即便卖了也可能依然亏损;一些发行单位其实早就资不抵贷,如果不是长期占用供货方的资金,恐怕连起码的资金链都要断裂。一个简单的道理在那里明摆着:办企业就是要赢利或者至少持平,既不能赢利甚至亏损,又不能依靠合法的办法来扭亏,这种企业的唯一出路就应该是退出或曰倒闭。然而,这个简单的道理在出版发行业偏偏不管用,又是不停地买卖书号,又是亏损不止,但它们还依然照活不误。此情此景,其解释只能是一个,亏的又不是他自己的,若是让他本人自己掏腰包,早不干了。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是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一贯要求,出版发行业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份,它又有什么理由成为特区,让一再违规者和长期亏损者逍遥于市呢?为什么就不能果断地让那些根本就不具备出版资质的所谓出版社退出,而让那些有能力者来从事出版呢?为什么就不能让那些长期无端占用供货方资金的发行商退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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